房山一男子刚借到钱就被“碰瓷”,设套的竟是刚喝完酒的朋友
发布日期:2021-02-27 16:28:01编辑:音乐人
家住房山的韩先生因借钱与朋友喝酒,不想掉入了对方设计的连环套,酒后驾车被对方碰瓷,钱没借成,反而赔了13万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月26日公布了这起敲诈勒索案的判决书,坑害朋友的四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处3年4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案情及法院查明的事实,2020年3月24日,韩先生经朋友孙某介绍,准备向程某借钱3万元,因为程某不收取利息,韩先生为了表示感谢,第二天晚上约程某、孙某以及孙某朋友肖某三人在房山区西潞街道一火锅店吃饭。
期间,除肖某外其他三人均喝了些酒,饭后韩先生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给程某,便拿着程某给的3万块现金离开。
此时,肖某通过电话悄悄通知事先安排好的“碰瓷”司机柳某,看准韩先生的车牌,伺机行事。
“吃饭时大家聊得都很高兴,没发现什么异常,虽然当时喝了一点酒,我有点侥幸,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真的就出了状况。”韩先生回忆,当晚他开着租来的白色电动汽车准备返回城关街道,没想到当其驾车至京周路与大件路交叉路口时,左转的韩先生被身后柳某驾驶的奥迪车追了尾。
柳某按照“剧本”演戏:他发现韩先生疑似酒后驾车后,威胁他要么报警,要么给20万私下解决。
韩先生一看情况无法应对,便打电话叫来了刚才一起喝酒的朋友孙某、程某等人帮忙,在与奥迪车司机柳某假意沟通后,柳某同意以13万元私了,程某让韩先生先把之前借给他的3万块现金给柳某,自己再借给韩先生10万块现金。
还在惊慌中的韩先生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蹊跷,在解决完与柳某的交通事故纠纷后,便再次写了一张10万块的欠条给程某。
2020年4月5日,察觉到事情不对劲的韩先生报案。程某等人因民警传唤遂将上述13万元退还韩先生。韩先生对程某等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孙某、肖某和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孙某、肖某和柳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到3年不等,四人均被判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