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网友们吵翻了:还没保姆工资
发布日期:2021-02-22 14:34:23编辑:音乐人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女在结婚之后一般都是男主外女主内,男主人负责在外打拼赚钱养家,女主人负责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
不过如今也有很多独立女性,在结婚之后依然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事业,不会为了家庭去放弃自己的工作。但这只是极少一部分,很多女性在结婚生子之后会把重心放在家庭,甚至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
不过如果为了家庭付出这么多,但是最后换来的却是离婚,那对全职妈妈或是全职爸爸是不是很不公平呢?是不是能够提出补偿呢?
最近,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王某和陈某在2010年相识相恋,在2015年的时候选择登记结婚并且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在婚后王某做起了全职太太,料理家务,照顾全家人的生活起居。
两人婚后的感情刚开始的时候也还不错,但是慢慢地产生了一些矛盾,从2018年7月开始分居,2018年11月开始,王某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2019年的时候,陈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后撤诉。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份,陈某再次提出诉讼,要求双方离婚,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而且共同分割财产以及共同债务。
但是王某却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以及自己这么多年来照顾孩子,照顾家庭,而陈某除了上班对于其他的家庭事务根本就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两人之前还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的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和第三者同居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失。
王某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陈某和王某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陈某要向王某支付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不过这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却引起了网友们的争议。两人结婚5年仅赔偿了5万元的劳动补偿,算下来一年也就1万块钱,在北京找保姆,一年5万肯定是下不来的,这样的赔偿是不是少了一点呢?
之所以会引起这样的争议,是因为很多网友关注的只是这5万元的劳动补偿,但是却忽略了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也就是说这5万元是额外的补偿并不是只有5万元,也不应该用请保姆的工资来和这比赔偿作比较。
那么,全职太太或是全职爸爸到底能不能做呢?
在很多人眼中觉得全职在家照顾家庭是一份很清闲的事情,但其实并不然,如果得不到另一半和父母的支持的话还是尽量避免。
其次心中也要做好心理准备,要保持自己的信心,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并没有低人一等,同样是为整个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最后当然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如果因为一方在家中全职照顾家庭,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生活标准,那么还是应该双方一起工作,一起照顾家庭,这样才让让家庭稳定。
所以,选择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并不是一定对也不是一定错,完全是根据每个家庭的情况以及个人的想法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