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的副驾驶座发生性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
发布日期:2021-02-21 13:36:28编辑:音乐人
司法实践中,判定强奸罪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是较为困难的,需要审判者根据案发时的综合情况来判断。
案例分析:
张某(女)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网友马某(男),二人偶然得知在同城,便约定线下见面。马某开车带着张某一起吃饭,然后两人一起看了场电影。电影散场后,马某表示开车送张某回家,却将车开至一偏僻处,企图与副驾驶的张某发生性关系。
张某说“不要”。马某还是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张某回到家,将此事告知了家人,家人报了警。
警方将马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对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法庭上,马某认为张某是与自己半推半就发生了性关系,且张某事发后身上并没有伤痕,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更不会使用胁迫等其他手段,自己是无罪的。
经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地点在车辆副驾驶位置,空间较为狭小,且车门被马某锁上,张某无法逃脱。马某身为男性,其力量照比女性要大很多,被害人张某由于恐惧等心理不敢激烈反抗是合理的。且结合二人的供词表明。张某事发前表示了拒绝,但张某仍然没有停手,可以认定违背了妇女意愿。事发后,张某在家属的陪同下积极报案,综上,法院认定马某构成了强奸罪。
该刑事纠纷中,马某因强奸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