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子明知其患有梅毒,还大肆与27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发布日期:2021-01-28 13:43:16编辑:音乐人
据中国检察网1月27日公示,黑龙江鹤岗市一女子明知自己身患梅毒性病,还在出租屋内与27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50余次。目前,该女子以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当地检察院起诉。
据了解,该案中的女子刘某居住在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农垦社区,现年42岁。为了获取利益,在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且该疾病能通过性行为传染给他人的情况下,刘某依旧从事卖淫活动。刘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嫖客,分别在刘某的出租屋或嫖客家中,与党某某、马某某、郭某某等27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50余次,刘某在1年间卖淫所得3000余元。2019年3月8日,刘某前往宝泉岭中心医院进行梅毒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阳性,之后,刘某还仍旧与多人从事卖淫活动10余次。
2019年6月10日,刘某因卖淫行为被宝泉岭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9月19日,刘某被宝泉岭警方抓获,在宝泉岭警方的审讯下,刘某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据警方介绍,截止案发,尚未发现该案中的嫖娼人员有被传染上梅毒性病的情况。2020年11月20日,当地警方将刘某移送至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认为,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且该疾病能通过性行为传染给他人的情况下,仍旧与多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目前,宝泉岭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卖淫嫖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的良好风气,还有可能滋生犯罪事件,甚至造成性病的传播,任何做出这类行为的人,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