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大型卖淫窝点被警方破获,失足女都是未成年,获利近35万元
发布日期:2021-01-23 14:24:12编辑:音乐人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也是国家大力打击的对象,自“扫黄打非”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警方不遗余力地打击此类违法现象,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许多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不法分子都被抓获,社会上的卖淫嫖娼现象也减少了很多。据中国检察网1月22日公示,福建漳州一大型卖淫团伙被警方抓获,该团伙中的失足女都是未成年女孩,3个月的卖淫所得就高达近35万元。
据了解,许某和徐某夫妻为了获得高额的收入,决定组织卖淫嫖娼活动,2019年8月,他们在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某一单元楼里租下了一间房,以此为窝点。为了提高服务费用,他们专门物色年轻漂亮的未成年女孩,利用这些女孩年纪小、社会经验少,以“高收入”为诱饵,诱骗这些女孩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许某组织招募了李某、张某、黄某、朱某、刘某以及林某等失足女,这些失足女都未满18岁。许某和徐某夫妻还招募了文某作为司机,之后他们在微信上用“暗语”发布招嫖广告吸引嫖客,有嫖客上门询问,双方谈好价格达成协议、确定了地点后,许某就会安排司机文某将失足女载到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等指定地点进行卖淫。该团伙制定了严格的制度来管理这些失足女,还设置了不同的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对应的价格都不一样,分别在300元至1200元不等。
2019年9月29日,许某、徐某夫妻、文某等人在出租屋内被警方一举抓获,面对警方的审讯,许某、文某都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并向警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警方介绍,许某在经营该卖淫窝点的3个月内,通过组织卖淫嫖娼活动就赚取了近35万元。
福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某组织多名未满18岁的未成年卖淫,非法获利近3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应当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目前,当地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许某提起公诉,徐某夫妻已作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