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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5 07:43:00编辑:音乐人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面是详解!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一、从就业政策、工资制度和公共资源分享机制入手,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以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完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事业单位的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对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的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和各项收费标准。
2、提低限高,完善工资、薪酬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制度,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中相对过大的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上市公司和非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
3、健全国有资本和公共资源的收益分享机制。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出让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及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二、以改革财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健全再分配机制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降低行政成本,将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财政要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入,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2、完善税收制度。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合理提高税负水平。开展遗产税研究和试点工作。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3、千方百计增加城乡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民的收入。要帮助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使其获得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和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努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等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5、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6、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大力扶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有关审批程序,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
三、加强收入分配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1、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上缴、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土地管理与征收补偿、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发生过恶意拖欠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和打击恶意欠薪的相关制度,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3、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审批、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
4、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5、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在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堵住非法收入的重要源头。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以及对非法收入外逃的监控和堵截。
6、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7、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减少公务领域的现金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①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①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展开

B



试题分析: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是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措施,①说法错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为主要目标,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消费水平,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②③④说法正确。该题选B。

近日,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

近日,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能够要求地方政府的依据是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②我国的国家管...

近日,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能够要求地方政府的依据是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②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是代议制③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④我国国家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展开

B



试题分析: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整个政府实行层级控制,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撤销。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由此可见,①④符合题意,可以入选;②③两项不是地方政府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依据,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B项。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的《关于深...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要形成合理的收人分配格局,在初次分配领域应①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要形成合理的收人分配格局,在初次分配领域应 ①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②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③加大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 ④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展开

A



试题分析: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最低收入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①②符合题意,应选;③④属于再分配的内容,不符题意,应选,故答案选A。

国发2013 6号文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

国发20136号文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对黑龙江农垦适用吗?请懂法律的好心人士的帮助!...

国发2013 6号文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 〔2013〕 6号 对黑龙江农垦适用吗?请懂法律的好心人士的帮助!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多选)A.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B.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C.中等收入者的比重D.合法收入的比重最好每个选...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多选)
A.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B.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C.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D.合法收入的比重

最好每个选项都分析一下,谢谢~
答案我知道,不要只说答案 展开

AB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
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C 提高的是低收入者收入
D 非法收入是要取缔的,因此不存在“提高”合法收入这种说法。

关于十七大的问题,建议你把报告下载下来看看。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强调收入分配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有助于缩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差距,缓和社会利益矛盾,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一、收入分配公平的内涵
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属于经济领域的公平,也是社会学等学科着重考察的主要问题,其本身具有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一方面,公平分配是促进生产发展,达到理想社会秩序的手段。另一方面,公平又是各个社会要追求的社会目标。由于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而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生产资料占有的公平与否,最终决定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否。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公平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对于这种意义上的公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做过十分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正比例的;平等就在于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平等不承认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它又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理解的平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的分配的主张,主要是各取所需,他们把平等往往混同于平均主义。马克思所指的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的特权。这种平等的实质是承认不同的劳动者所具有不同的天赋和不同的工作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品占有上的差别,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这里所说的平等就是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种公平还与劳动者个人竞争机会和自由选择的公平相联系。因此,公平与不公平完全是相对的,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不能抽象地加以讨论。从这个意义上的公平来看,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而公平也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是一种低层次水平上的平均,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显然不能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平均水平上。公平应当是相对的,其确定应该有一个“度”的问题,即将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到既能形成激励机制又能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范围内。如果收入差距过小、社会福利过高,就会影响激励机制的形成;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保障程度过低,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于这个“度”的确定,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社会的需要做出适时的调整,从而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水平一方面受社会主义这一质的规定性约束,另一方面又受着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等国情的制约,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GDP的年均增长率一直在8%以上,国民生产总值提前翻了两番,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中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收入分配理论和收入分配方式都比较混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出现了失衡的情况。
首先,从初次分配的情况分析,我国投资率和消费率已严重失衡。以2000年为例,世界平均投资率和平均消费率分别为22.9%、75.3%,我国同期分别为36.8%、61%。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投资率高出13.9个百分点,消费率低14.3个百分点。近些年,我国投资率不断趋高,消费率却不断趋低。至2004年,我国投资率已高达44.16%,消费率已降至52.98%。在初次分配中,公平原则要求来自劳动的个人市场收入逐步增加,要求投资率和消费率保持合理。但是由于我国投资率过高,引导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畸形发展,许多大型项目盲目上马,导致煤、电、油、运全面紧张,局部经济发展过热,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从再分配情况分析,社会成员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课题组的一项研究,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的水平,显著超过通常所说的警戒水准(0.4),并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3~0.4之间。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中最高收入户是最低收入户的8.5倍,是困难户的10.3倍。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421.6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 963.4元)的3.2倍。另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是: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和福建,人均收入为7 4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而人均收入最低的五省(市)是: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人均收入为3 6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与人均收入最低的五省(市)之间的相对差距达2.04倍,并且地区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拉大。
由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导致了收入差距过大,这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作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差距过大,会造成一些低收入人群心理不平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消费的层次。高收入者需求的是高档品,而低收入者购买力有限,他们需求的是低档品和日用品,消费的断档会导致消费不足,进而影响了经济增长。
三、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对策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尽合理的问题已经凸现出来。根据收入分配格局失衡这一基本事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调节收入分配格局,促进“五个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决定要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等。
面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的突出问题,就必须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现阶段,应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切实有效地采取措施调节收入分配,在分配领域特别是再分配领域更加注重公平,逐步实现公平与效率有机的、动态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分配,应侧重于效率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首先,实行按效率分配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有以效率作为分配的标准,才能提高生产率,降低劳动消耗,才能节约物质消耗,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中的生产资料的支出,才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次,按效率分配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物质产品,可以缓解我国目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再次,实行按效率分配,可以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可以调动劳动者和行业部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们在生产中的作用。
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克服和消除收入差距的扩大,只侧重效率并不能解决贫富差距问题。面对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严峻现实,就必须在初次分配中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更加注重公平,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初次分配过程的监管力度,限制某些行业的过度投资和垄断经营,严格调控土地等资源的初次配置。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改制要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主要通过教育和培训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通过规范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来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再分配是指以政府为分配主体而进行的二次分配,它是在社会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宏观调节。其主要职能及重大目标就是合理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从国民收入再分配看,公平有助于缩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差距,缓和社会利益矛盾,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要解决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就必须加强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调节职能,使收入差距保持在有利于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的范围内。具体措施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府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收入之间的转移支付调控力度。一是中央的财政支出要规范化,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二是对于西部落后地区的发展要有倾斜性政策,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扶持特色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大财政支出的支农比重,重点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教育的投入,增强农业经济的发展后劲。
(2)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一方面应强化个人所得税这一调控手段,改革所得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申报制度,同时,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扶持弱势群体。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当前需要尽快构建一个城乡一体化的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快速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确保城乡困难群体有起码的生活保障。要更多关注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4)加强法制建设,整顿不合理收入。由于现阶段我国一些制度的不完善和执法不力,某些行业或个人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了与其创造的价值不相符的收入。这种不合理的收入过大也是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些不合理收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以整顿管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限制,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改革的国务院文件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如何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核心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问题,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阐明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导向,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第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是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此,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在“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方面,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二是要在“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三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若干意见》在分析当前形势基础上,全面阐述了下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提出两个“坚持”、三个“重点”、四个“目标”,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农民增收和分配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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