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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11 13:24:00编辑:音乐人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下面是详解!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几点建议

改革是推动农村发展的不竭动力。近些年,农村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要看到,目前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制约农村发展的种种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农村改革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订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防止强迫命令,防止企业、个人恶意圈地,防止土地用途的随意改变。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继续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要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二、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层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三、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在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及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全面试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四、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互融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五、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这将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认真研究和解决农村的各种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深化农村改革 首先要做什么

  深化农村改革,首先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主要是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解决中国三农问题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缺口大,补足短板的关键是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加快形成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两翼,二者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新型城镇化决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轻乡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城市居民面更窄、水平更低。为此,《方案》提出要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进一步健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方案》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两大方面着手,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有序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多管齐下,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让他们有尊严地变成新市民。
  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的组织结构、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明显变化。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
  搞好乡村治理,关键在于坚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核心作用不能削弱。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方案》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严肃党内基层政治生活、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几个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旨在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团结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农村人口结构的新变化和农民群众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方案》提出了村民自治向上扩展和向下延伸的新思路,就是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根据农村组织结构的新变化,《方案》要求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5日 06 版)

农村,拿什么留住年轻人

农村,拿什么留住年轻人?

继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后,接近年尾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再次聚焦职业农民培养问题,明确提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是传统农业向现代转型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必要举措。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村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以中老年人为主力的农业劳动力的现状为培养职业农民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培养职业农民,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无疑是最佳人选。培养职业农民,就要想方设法留住年轻人,吸引年轻人务农,让农业后继有人。那么,值得我们的关注和思考的是,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务农?怎样才能让年轻人愿意留在农村,乐于种田?
首先,可以从经济上或物质层面寻找原因。年轻人不愿务农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经济问题。从事农业比较效益低已是不争的事实,“一个月给我1000元,打死也不务农”,调研中有农民这样说,只要一个月能够挣上1000元,绝对不会选择种田,可见从事农业的无奈与辛酸。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实施方案》中提到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内容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这个还寄希望于《实施方案》的真正贯彻执行。客观上说,在适度的规模经营+合理科学的农业支持补贴下,通过市场激励和政府引导的模式,对于一个务农的年轻人来说,经济收入应该和一个普通的务工人员不会有太大差距。但是,这也并不能保证年轻人会愿意务农。
那么,我们就要从精神或文化层面寻找原因。农村年轻人一毕业,就迫不及待地奔向城市,城市似乎成为他们最后的归宿。城市文化肯定具有契合人的内在需求的一面,但乡村文化往往就受到了忽略。事实上,城市文化是乡村文化的衍生品,乡村文化才是母体。然而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冲击下,乡村文化日渐没落。在这一过程中,固然有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的东西在起作用,但也与我们的教育、社会宣传、舆论导向密不可分。
我们已经已经习惯于宣扬城市的文明、城市文化的先进、城市生活的便利,过分强调城市中心主义,加剧了城市文化的强势地位,乡村文化的价值和意义被逐渐淡忘和遗弃。
最终,年轻人失去了对乡村出身的自信,失去在乡村生活的信心,因为外界灌输让他们深信,只有城市才是美好的,只有城市才有梦想。那么,现在,找回乡村文化的自信,重新发展乡村文化的魅力,重建乡村文化,可能对吸引年轻人留下会产生一些作用。而且,还不止乡村里的年轻人,扫除城乡流动羁绊,还有可能吸引城里的年轻人再次上山下乡,选择到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中创业创新、施展才能。

祖遗户有宅基地土地证,但土地证所辖宅基地上房屋塌...

该宅基地在拆迁改造中可按正常流程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

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将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或出方案

农村宅基地将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或出方案...

农村宅基地将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或出方案

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按照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对这5大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要明确大的方向、主要内容和重大方针对策,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

产权制度改革 耕地延包办法将出具体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基本思路详见制图)

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解读

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凸显。如何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绕不开的问题。

“走市场经济道路,明晰产权是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农村集体产权越清晰,农村的市场活力就越强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导致一方面农村各类要素潜能无法被激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这份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有利于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叶兴庆认为,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等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看点。

农业经营体系 扶持农民工返乡办家庭农场

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解读

粮食生产依赖“386199”部队、务农老龄化、农业后继乏人、生产效率低下……“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制约我国农业做大做强。

对此方案提出,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比于小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生产资金和规模,可以进行规模化经营,收益相对可观,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而职业农民懂技术、善管理,还能解决‘怎么种地’问题,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说。

专家指出,方案传递出国家将大力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强烈信号,预计下一步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均会向这方面明显倾斜。

支持保护制度 现行“三项农业补贴”将合并

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

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

解读

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一方面国际粮价保持低位,还要不要加大对三农投入?如何改革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这成为近期从学界到市场热议的一大焦点话题。

“近年来,在国家粮食连年丰收、国际粮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有人认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可以减弱。而文件提出农业投入只增不减,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继续加大,体现出中央对三农工作不放松、确保农业重中之重地位的政策意图。”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凤田说。

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

“文件体现出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协同发展的共享发展新理念。”党国英说。

方案还强调对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加以优化,对此郑凤田认为,财政支农确实存在着效率不高、精准度不够等问题,一些涉农专项资金呈现“小、散、乱”特征。今后财政支农首先会向种粮大户、主产区等倾斜,这也有利于农业转方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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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农村土地怎么搞

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在哪儿

2015年11月04日 10:29:02来源: 北京青年报

    未来五到十年如何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地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和重要路径,它把我国未来三农重大问题划分为5大部分共26条,包括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等。在上述改革内容中,尤以农村土地的内容最丰富,这些内容为我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指明了方向。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三方针

  未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究竟该如何改革?过去中央划定了三条底线: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次在上述基础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方针: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过去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一直是虚化的,究竟该如何落实呢?这次文件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集体成员权,过去中央文件是很少提及的,这次专门提出来,表明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并不是将集体所有权虚化,而是强化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是强化而不是虚化。而稳定农户承包权,文件指出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这个权利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的关键。过去我国曾经实行过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结果效率低下,在改革开放后首先实验的就是包产到户,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农业生产的独特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有其天然的效率,省去高昂的监督成本,包括现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其实不少是亏损的,产量也比不上单家单户的农民,工商资本只能通过品牌等途径补回来。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目前户均10亩地,规模还太小,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提高规模经营,放活土地经营权是比较有效的途径。但这次放开就要以尊重农民的自主性为核心。

  近两年我国各地片面追求流转率,强制流转农民土地带来诸多问题。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此次特别提出“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农民的土地流转,一定是“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后也要重点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而不是让工商资本到农村拿地。

  征地制度未来的方向如何走?

  农村土地征地是农村土地矛盾最激烈的地方,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此次提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究竟多少是合理的收益是争论的焦点,这有待各地在实践中去探索完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改革方向在哪?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目前农村土地中最有可能让农民得到最大收益的一块。文件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目前我国各地已在试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离全面推开还有一段时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许多益处,其主要的功用是打破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头沉的现状,过去是大量的要素向城市流动,包括土地用途从农用到非农地的巨大增值收益也基本上流向城市,导致城乡发展失衡。未来的改革是让农民多拿一点,但不代表让农民吃独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究竟留给县级政府多少,留给乡镇和村级多少,留给农民多少,都需要根据各地情况好好研究。

  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

  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都关心的大问题,农村居民关心这个是否能够交易,城市居民希望以后可以到农村买房养老。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未来将有大量的农民需要进城。目前我国农民进城之后,多数时候表现出“两头靠”的特性,他们既要在城市挣钱生活,同时又不敢放弃农村的土地与房屋。目前农民工在城市基本上买不起房子,多人挤在一块,住“老鼠窝”,而他们老家的房子大部分是“空心村”,被“老鼠住”,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原因当然是现在的半截子城镇化,城镇的房价太高了,他们根本买不起。农民在家乡都有承包地与宅基地,如果这些农民工能够在城市买得起房子,他们老家的房子与村庄则可置换出来,把家乡的承包地给转让出去,把宅基地给卖了,多出土地来种粮。从整个国家来讲,等于节约了土地,耕地并没有因此而减少,长远看应该是增加的。因为人口在城镇居住所占用的耕地远比在农村居住少。

  但目前我国在农村宅基地的改革方面是谨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给人留下诸多想象的空间。对于那些土地压力比较小的城市,改革的阻力会比较小一些,而对于北京、上海等大都市来讲,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难度更大,也会更谨慎。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郑风田)

2016农村土地新政策

2016农村土地新政策...

2016农村土地新政策

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 2016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农村宅基地制度将全面深入,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对2016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针对农业改革中最受瞩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预测,明年农村“土改”将会呈现三大方向。一是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代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全面深入,二是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将迎来系列部署,三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将迎来顶层设计。
就在三天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草案明确,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 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试点地区的选取标准是由“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确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在多位专家看来,这项具体工作其实是年初确定的农村“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政府层面已经对土地改革有了完整的部署,接下来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落实。“三块地”的试点改革是封闭运行的,由于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目前来看改革推进的步伐可能相对偏慢,地方积极性也不高,但是最终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的顶层设计去推进。
李国祥表示,由于今年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改革试点涉及的前期法律问题陆续厘清,试点范围内该暂时调整的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相应调整,因此2016年“三块地”改革试点应该是以深入探索为主,会有更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拍卖,土地征收范围也会有所缩小。宅基地方面,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可能会成为核心,这项改革会和农民工市民化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联动起来,对我们国家整体的改革有长远的影响。
除了“三块地”改革试点外,2016年还将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攻坚年”。《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随着二轮承包期即将期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的意见》,准备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框架思路也已经基本形成,这也将是新一年里农村工作的一个大亮点。
此外,按照此前定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表,该项工作在2017年要全部做完。也就是说,在今年全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增加了9个省试点后,明年试点范围和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撰文表示,接下来将加快推进和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民土地权利保障的基础体系。加强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2016年农村“土改”的第三件大事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有望迎来顶层设计。《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将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专家表示,虽然关于这项改革意见的制定进度目前并没有太多消息流出,但根据今年早些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可以看出一些改革的大致思路。
根据《方案》显示,在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方面,主要工作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等。
【拓展信息】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问答
问: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问: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护?
答: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问:对待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能否将其承包地收回?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问: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的做法如何处理?
答: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问: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遗留问题怎样解决?
答:市、县、乡(镇)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承包、租赁或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植树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废止。林业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已颁发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销。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至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对企业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却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农户不愿意种树的,可比照基本农田植树的处理办法办理。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制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1月2日印发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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