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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

发布日期:2019-10-19 10:02:00编辑:音乐人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下面是详解!

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评价

2009年6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时事评论《评论政府如何应对“麦克风时代”》,内容如下:
湖北石首市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在种种传言的发酵下酿成冲突。与此前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相比,石首的局面更为复杂,但背景似曾相识。
2009年两会期间,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时说,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有许多谣言。但是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后,群众的质疑得到了回应。坚持信息透明是迅速平息瓮安事件的最重要原因。他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并借助舆论监督、启动干部问责制,才能平息事态。
石首案的起因同样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贴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在一些播客网站,出现了不止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
石首案再次提醒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如何妥善应对当今社会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多渠道、互动性的新局面。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政府上网和党报新闻网站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但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这对舆论引导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和主流新闻媒体仅仅发布信息还不够,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这需要政府尤其是宣传部门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
在互联网、移动通信支撑的社会多元表达平台上,政府发声和舆论引导需要比过去更高更强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成功的经验,汶川地震紧急救援时期,政府一天一场、有时是好几场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放开新闻报道,互联网、手机、无线电、卫星通讯等新技术传播媒介也各显神通,保障了灾情和救灾工作的高度透明。信息开放的结果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也提高了政府的威望,加深了政府和人民的血肉联系。
信息透明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这是汶川经验的启示。在中国社会转型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各级政府理应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各阶层意见和利益的均衡表达与顺畅沟通,促进干群之间的对话沟通,随时注意倾听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2009年6月25日,央视《新闻1+1》播出的《石首,为何再度“失守”?》的节目中,著名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员白岩松认为:“一旦当政府的声音不能主动在第一时间传播的时候,你要知道在传播上咱们是有一个规律的,任何声音当第一时间占据了人的脑海,不管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你后面想再用新的正确的声音去覆盖它是非常难的事情,你已经变得非常被动了。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头,这样的语言我们经常听到,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不法之徒,或者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我们先说多数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应该是多数是吗?既然他不明真相,让他明了真相,这个多数不就摘出来了吗?再说不法之徒这个用法,既然是不法之徒,为什么你没有对他行使法律方面的处置呢?那就说明是不是你还没有证据,没有证据你凭什么可以叫他不法之徒呢?这是一些荒唐的说法。我们再说别有用心,请问,法律上是否有别有用心这样的一个定罪,如果没有的话,是否可以因心定罪呢?你怎么能够猜测到他是别有用心呢?即使别有用心,如果没有触犯法律的相关条款的话?你又如何引言定罪呢?或者说因你的猜测而定罪呢?我也真的希望这样的语言在未来不要再出现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样的语言其实也违法。”

如何正确认识和应对群体性事件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成为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重大课题。
  如何理性认识突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根源在哪里?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基层干部如何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有何处理之道?如何做好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民意的监测与引导?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答。最近,《时事报告》杂志社召开研讨会,邀请专家出谋划策,为您一一解答以上疑问。
  
  当前群体性事件新特点和应对之道
  □ 单光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国内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著名社会学家)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内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去年下半年至今,社会张力明显增大和表面化。中央精神是要努力防止金融海啸引起的经济压力转化为社会危机,重点在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今后中国社会还可能面临更多的矛盾冲突,更加考验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
  今年上半年和去年相比,群体性事件有一些新的发展,呈现出与往年不一样的新特点。
  1.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象。今年上半年由网络舆情所引发的很多社会事件,和现实生活里面我们所见到的群体性事件,真是此起彼伏,还有交织合流的倾向。如,晋宁“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上海“倒楼事件”等。这种此起彼伏的态势在社会舆论上形成了共振,增加了上半年的社会张力,亦使社会对立的气氛陡增。 “石首事件”发生后第二天早晨,我们就在 网上看到5分多钟的打架视频,但所有媒体都没有报道,网络传播速度之快,舆论扩散之广,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2.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是今年群体性事件最鲜明的特点。继去年“瓮安事件”后,群体性事件冲突的激烈化程度就呈上升的态势。“石首事件”中,大规模的群众与武警在街头对峙数天;“通钢事件”更是震惊全国,把总经理都打死了;更不用说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些事情的相互烘托和映衬,使人感觉今年社会氛围有些紧张。
  3.国际和国内交叉。今年上半年,既有国内的群众向海外表达诉求的,也有外国人向我们表达诉求的。今年“两会”期间,有民众数次在王府井、秀水街、新华门等外国人集中的地方散发诉状、传单,还有些访民甚至跑到联合国总部去要求反映“中国人权”问题。也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制造群体性事件的。7月15日,在广州的百余名尼日利亚人集体冲击矿泉派出所,对同伴接受调查时逃跑坠楼受伤表达愤怒。虽然没有道理,但他们还要讨一个说法。前几年,在高校里面有中国同学跟外国同学打架的,但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外国人跑去把我们的派出所给围了的。
  4.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从今年的很多事情也可以看出这一点。“石首事件”中,警察越是说自杀,老百姓越是不相信,越弄越僵,一个抢尸,一个护尸,尸体简直成了一个道具,僵持数日,最后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上海“倒楼事件”后,对律师协会提供的专业律师,大部分业主不予理睬,反之却试图依赖街头行动、通过信访和游行解决问题。这表明,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当公力救助缺位,找政府没有效果时,自力救助往往就成为民众的选择,而其中的暴力就被他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6月26日,河南新密农民工“开胸验肺”,就是求助政府无果,走投无路时选择的“自残式暴力”。
  5.组织化程度还会提高。应该看到,今年产业工人的组织化传统开始显露出来了。地方干部真的要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要不然你应对不了。通钢是这样、林钢是这样,7月底的武汉锅炉厂工人三次聚集到武昌大马路上,这些都是产业工人,他们有良好的组织化传统,动员能力强,人心特别齐。新世纪工人维权的意识在提高,如果还照老路子去应对和处置,肯定会出很多事,过去采用的那种简单地压、简单地“捂盖子”的方式肯定是不行了。
  总体上讲,现在群体性事件还处于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虽然它有变化,它的暴力倾向在增加,但还没有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和更严重的份上去。每个群体性事件都有他们的诉求,但目前主要还是利益之争,而不是权力之争。我们不要一听到每年有上万起群体性事件,就觉得是不是这个社会马上就要面临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了,其实不是这样。我们应该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不能让干部群众丧失信心。
  群体性事件应对之道
  从去年开始,我国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有了明显的进步,事发当地政府在中央的督导、省市政府的主导下,能将混乱尽快消除,且阻止其蔓延,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继而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矛盾。去年“瓮安事件”后,我们从中总结了几条经验,现在大家都比较认同。
  1.亲临现场。地方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群众工作,“靠前掌控”。瓮安事发后,省委当即派公安厅长崔亚东率队赶赴现场,恢复秩序。随即,省委书记石宗源亲临瓮安,察看现场,走访基层群众,召开各界会议,宣示省委的态度,采取一系列后续措施,混乱局面迅即得以扭转。观察各类群体性事件后发现,凡是领导干部亲临现场做群众工作的,都能将事态尽快平息下来;凡是领导干部避而不见群众的,都有可能错失机遇,以致事态失控,不可收拾。
  2.就事论事。不对群体性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对事件本身性质的判断不要“上纲上线”。本来老百姓就是经济利益诉求,你若硬要说成是敌对势力策划的,这只会激化更大的矛盾。
  3.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真实信息,“速报事实,慎报原因”。实践证明,这是很有效的。事发后知道多少,就立马公布多少,以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尤其不能撒谎。事发后,要在第一时间发布真实信息,越是扭扭捏捏,反而会把事情弄得不可收拾。事情的原因就要慢点讲,原因这么复杂,你不可能一下讲清楚,只能有多少讲多少。
  4.反思自责。地方基层干部要勇于自我批评。成千上万的百姓上了大街,就说明你的工作有问题了,肯定是老百姓积怨甚多,这时候首先就要查找自身原因,检查政府工作,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勇于承担责任,态度要谦卑,在那个场合不能趾高气扬、居高临下。“瓮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先后三次向瓮安人民道歉,坦诚、谦和的自责态度,赢得了群众的敬重。
  5.及时问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果断地对那些失职、渎职的官员进行处理。“瓮安事件”中,首先处理的不是参与其中的民众,而是当地主要官员,如,原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和政委等。这对平息民怨,扭转局势,重塑政府形象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6.慎用警力。不要动不动就将警察推到第一线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要学会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更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如发生了打砸抢烧,就要果断处置肇事者。
  总之,突发事件不可怕,群体性事件不可怕,群众不可怕。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守土有责,不能勇于担当,能躲则躲,习惯于把群众的不满说成敌对势力的煽动,把警察推在前面,借以掩盖自己执政能力的低下,强力压制住一时的骚动,却不去努力夯实执政党的基础,不关心国家民族的百年基业、万世太平,那才是最可怕的。怎样让老百姓心情舒畅、减少积怨,让社会更加和谐、少点儿怨气;怎样开放老百姓的诉求渠道,怎样让民间组织做得更顺,让老百姓的诉求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上来,才是真正地应对群体性事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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